時間:2020-12-26 16:40:47 瀏覽量:...
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不得與他人先獲得的合法權利沖突》。
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中(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使用前款列的標志獲得顯著特征,可作為商標注冊。
在《商標法》中,判斷是否為使用取得顯著特征的標志,應綜合考慮相關公眾對該標志的認知狀況的該標志在指定商品和服務中實際使用的時間、使用方式和業界使用狀況的該標志的商品和服務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狀況、使用該標志的商品和服務本身的特征等因素。
顯著性是注冊商標所必需的特性,從商標認可權的觀點來看,在選擇商標時,應盡量選擇具有較強顯著性的標志。什么是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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